人類對於婚姻這種社會行動,抱持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,一為「犧牲論」,一為「幸福論」。「婚姻犧牲論」與「婚姻幸福論」,看似一個兩難論的議題,但實際上卻可從「行動者」出發來加以區分,總的來說在經營婚姻上遭遇到挫折者會主張「婚姻犧牲論」,而善於經營婚姻者則會偏向「婚姻幸福論」。
認為「婚姻幸福」者,是建立在踏入婚姻者,普遍上都認為婚姻可以讓兩個不完美的個體,因為彼此的結合而有「向上」的動能,如果一段婚姻具有向上、向善的發展,則就是一段看的見未來的幸福婚姻。反之,所謂「婚姻犧牲論」者,通常都是看不見往後的光明未來,因此感到自己在婚姻枷鎖中被虛耗、折磨、犧牲,並且認為雙方都是不斷的容忍與退讓,削減著自己某一部分的理想與抱負,以成全這段「婚姻」。
這樣的「婚姻犧牲感」雖然感到狀似偉大,為了家庭而不斷的虛耗自己,但卻充滿著深度的「無力感」,這樣的「無力感」來自於對於婚姻未來的不可期待,對於雙方關係的不可改變,對於熱戀程度不可逆轉三方面上,在這樣「無力感」下產生的「犧牲精神」,是不能夠支撐婚姻走到最後的,即使撐過二十年,終將伴隨著抑鬱一生。
當讀者在面對婚姻的三種無力感語境下,進而產生「婚姻犧牲感」時,實在不宜讓「無力」與「犧牲」心態持續坐大發展,面對這樣的情感時,一個處理方式請瀟灑的放手,不要讓無力與犧牲感無止盡的蔓延成「仇恨」;一個就是轉化「犧牲」為「快樂」,從「認知」的角度來改變自我,將「犧牲」的敘事轉變成「快樂」的敘事,將自己在婚姻中的每一種犧牲都找出其所換得的快樂成素。
要記得的是,婚姻是雙向的,最避免自我中心,當在婚姻中產生自我中心開始哀嘆自己為這婚姻犧牲多少時,就再也看不見對方的犧牲,以及兩人曾經擁有的快樂,也許轉換個思維角度:從「我犧牲多少」變成「對方為我犧牲多少」,並且認識到「犧牲」後面一定有「獲得」。能夠超越的去思考有關「婚姻」的雙向立場,我想「婚姻犧牲觀」所造成的悲觀會降低許多,也會重拾許多幸福的光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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